- 请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。
- 请标明所选择作品的作曲者、编曲者全名。
- 请提交参赛合唱团近两年的录音(光碟或磁盘),并标明录音日期。
- 请提交合唱团的简短介绍。
- 请提交合唱指挥的简短介绍。
- 请提交合唱团近两年拍摄的团体照 (landscape jpg format),
供主办单位刊登,照片以软副本电邮至主办单位为上。
- 每一参赛作品7份原件。已出版作品须附上乐谱原件。乐谱提交截止日期为2008年9月30日。
请在所有录音、相片和其他材料上标明合唱团名称。
恕不接受不完整或逾期的申请。
主办当局有权拒绝任何团体的报名,已支付的费用将酌情奉还。
为方便主办当局的筹划,恳请您尽快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。
行政事项
为了确保评委中心统筹规划的顺利进行,所有参赛团体均须遵守本规章条例。
若违反规则和条例,主办当局有权撤消其参赛资格。
主办当局有权在无须预先通知的情况下更改规则和条例。
评判团做出的决定为最后裁决,谢绝任何申诉。
报名截止日期:
2008年11月10日(传真或电邮)
提交参赛表格后, 任何参赛节目的更改,都得事先由主办当局批准。
主办当局有权拒绝团体报名,已支付的费用将酌情奉还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