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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则与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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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比赛组别:
| 组别 A |
混声合唱 (SATB/SAB/ATB) |
| A1 |
公开组 (无年龄限制) |
A2 |
青年组 (年龄19岁及以下) |
| 组别 B |
同声部合唱(SSA) |
B1 |
公开组 (无年龄限制) |
B2 |
青年组 (年龄19岁及以下) |
| 组别 C |
儿童合唱 |
C |
年龄13岁及以下 |
| 组别 D |
同声部合唱(TTB) |
D2 |
青年组 (年龄19岁及以下) |
D1 |
公开组 (无年龄限制) |
| 组别 F |
民歌(无年龄限制) |
F1 |
民歌清唱 |
F2 |
民歌伴奏 |
- 组别规章与条例
组别A,B,D比赛规则
合唱团祖国或文化区的一首原创合唱作品/编曲;
非合唱团祖国或文化区的一首原创作品/编曲;
一首自由选择的作品
最少一首作品必须以无伴奏形式呈献。
公开组总演唱时间不可超过15分钟;青年组则不超过12分钟。
合唱团须至少有20名团员(不包括指挥和伴奏者)。
组别C比赛规则
合唱团祖国或文化区的一首原创合唱作品/编曲;
非合唱团祖国或文化区的一首原创作品/编曲;
总演唱时间不可超过8分钟。
合唱团须至少有30名团员(不包括指挥和伴奏者)。
组别F比赛规则
两首源自合唱团祖国或文化区的民歌合唱;欢迎以民族服饰呈献。
F1 组别只能以无伴奏形式清唱。
F2组别可用钢琴或任何民族乐器伴奏。
总演唱时间不可超过8分钟。
合唱团须至少有20名团员(不包括指挥和伴奏者)。
- 评分准则
评分标准如下:
- 音乐造诣 (诠释、表达、风格)
- 技巧掌握 (音准、节奏、吐词、发声技巧)
- 音质、音色
- 整体艺术印象
*注:若表演时间超过该组别规定的表演时限,每超时15秒钟将扣除总分的5%。
- 评审团
评审团由来自不同国籍的国际知名评审组成。评审团的决定为最后裁决,谢绝任何申诉。
- 参赛规则与条例
- 参加组别 C 的合唱团不可同时参加 A,B或 D的青年组。
- 凡参加有年龄限制的组别,该合唱团须确保没有成员超龄。 如有疑义,主办当局有权检查团员的实际年龄。
- 所有作品必须提前呈交予艺术委员会,获得批准,方可参赛。
- 参赛作品不得重复表演。
- 主办当局只允许现场伴奏,严禁任何形式的伴唱带或音带。
- 参赛的原创作品若由20世纪出生的作曲者所创,须以原本音调表演, (除非该作曲者提供书面指示,允许其他的演绎形式)。
- 参赛者若有意改变较早期作品的音调,须事先通知主办当局, 并清楚注明于提交的乐谱之上。
- 各参赛队伍必须严格遵守表演时限。凡超出表演时限的合唱团一律被扣分: 每超时 15 秒钟,扣除总分之5%。
- 合唱团必须提交七份原版乐谱予主办机构,一份在赛后归档,其余六份将还给参赛队伍。
若乐谱已出版,主办当局不接受该作品的影印本。
- 比赛和演唱期间,严禁未经授权的声频录音和视频录影。
- 比赛前,不允许进行任何音响检查。
- 评审团的决定为最后裁决,谢绝任何申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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