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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规则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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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赛组别/比赛规则

[ 一般规则 ]
奖状/证书
费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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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绩揭晓

注意 :
· 高级组参赛的指定歌曲, 在比赛当中必须作为第一首曲子演唱。
· 20世纪作曲家的作品,必须按原来的调子演唱,除非作曲者另有说明。
· 对于更早期的作品,合唱团若要换调,必须事前通知办事处,并在所呈交的乐谱上注明。
一般规则

1. 参与A或B组比赛的队伍,只能参加该组中的一个难度水平赛。
2. C,D或E组中,参赛队伍只能参加其中一组。
3. 参加C,D,E组的队伍亦可参加A,B或F组的比赛。
4. 比赛歌曲不能重复。
5. 所有参赛歌曲须事前获得艺术委员会批准。
6. 只能有现场伴奏。任何录音概不允许。
7. 必须严格遵守时间规定,超时的队伍将被扣分。每超出规定时间15秒,总积分将被扣5%。
8. 不能复印已出版的乐谱。参赛队伍必须把5份原版乐谱交给主办单位。
9. 比赛进行时,或是音乐会进行时,严禁任何未经授权的录音或录相。


评判

评判团有权作最后决定。任何人不得对他们的判决进行上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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